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震党发〔2011〕7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实施办法》
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贯彻学习,熟知《实施办法》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身体力行《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
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可以结合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在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同时,要协助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按照《实施办法》考核内容和程序,召开考核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并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实施办法》,本年度开展了巡视或领导班子任期届满
考核的单位,其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可不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但需报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表》等材料。
三、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一)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领导班子、各班子成员在考核大会上所作的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也可为同一报告)。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填写本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表》。其中,个人总结可根据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内容简述,不超过1500字。
(三)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组织统计汇总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情况。其中,班子成员测评结果填入其本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表》民主测评结果栏。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于考核结束15日内将以上考核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中国地震局监察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